全水分的測定(計算)
本標準包括試驗法和計算法兩種方法。試驗方法是仲裁方法。
試驗法(一步法或空氣干燥法)
一、
方法提要
稱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6mm的煤樣,在空氣流中,于105~110℃下干燥到質量恒定,然后根據煤樣的質量損失計算出水分的含量。
二、
儀器設備
干燥箱:帶有自動空溫裝置和鼓風機,并能保持溫度在105~110℃范圍內。
干燥器:內裝變色硅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。
玻璃稱量瓶:直徑70mm,高35~40mm,并帶有嚴密的磨口蓋。
分析天平:感量0.001g。
工業天平:感量0.1g。
三、
測定步驟
1、用預先干燥并稱量過(稱準**0.01g)的稱量瓶迅速稱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樣10~12g(稱準**0.01g),平攤在稱量瓶中。
2、打開稱量瓶蓋,放入預先鼓風并已加熱到105~110℃的干燥箱中,在鼓風的條件下,煙煤加熱干燥2h,無煙煤干燥3h。
3、從干燥箱中取出稱量瓶,立即蓋上蓋,在空氣中冷卻約5min。然后放入干燥器中,冷卻**室溫(約20min),稱量(稱準**0.01g)。
4、進行檢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兩次干燥煤樣質量的減少不超過0.01g或質量有所增加為止。在后一種情況下,應采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依據。水分在2%以下時,不必進行檢查性干燥。
四、
結果計算
全水分按下列公式計算:

式中:
M
t——煤樣的全水分,單位為百分數(%)。
m——煤樣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m
1——煤樣干燥后失去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報告值修約**小數點后一位。
如果在運送過程中煤樣的水分有損失,則按以下公式求出修正后的全水分值。

式中M
1是煤樣運送過程中的水分損失量(%)。
五、
精密度
|
全水分,% |
重復性,% |
|
<10 |
0.4 |
|
≥10 |
0.5 |
全水分計算法(兩步法)
一、
方法提要
稱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13mm的煤樣,平攤在淺盤中,于105~110℃下干燥一定時間,計算水分損失,在破碎**0.02mm以下,則其分析基水分,根據公式,計算其全水分。
二、
儀器設備
干燥箱:帶有自動空溫裝置和鼓風機,并能保持溫度在105~110℃范圍內。
干燥器:內裝變色硅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。
玻璃稱量瓶:直徑70mm,高35~40mm,并帶有嚴密的磨口蓋。
分析天平:感量0.001g。
工業天平:感量0.1g。
三、測定步驟
1、準確稱量粒度小于13mm的煤樣250g(稱準**0.01%),平攤在淺盤中。
2、放入預先鼓風并已加熱到105~110℃的干燥箱中,在鼓風的條件下,根據煤種的不同加熱20~60min。
3、到時間取出后,計算水分損失。按下式計算外水分(W
f)含量:

式中:
M
f——煤樣的外水分,單位為百分數(%)。
m——煤樣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m
1——煤樣干燥后失去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4、將稱量完的煤樣粉碎**粒度在0.2mm以下,按照標準《T.Q 005-2005 空氣干燥基(分析基)水分測定》的方法測定其內水M
ad。
四、
結果計算
根據下式計算全水分:
M
t——煤樣的全水分,單位為百分數(%)。
M
f——煤樣的外水分,單位為百分數(%)。
M
ad——煤樣空氣干燥基(分析基)水分,單位為百分數(%)。
報告值修約**小數點后一位。
五、
精密度
|
全水分,% |
重復性,% |
|
<10 |
0.4 |
|
≥10 |
0.5 |